为保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2号)和《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郑轻大政〔2025〕38 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推免的组织、考核、审定、公示、申诉及处理等工作。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辅导员、教学秘书、教师代表等组成,工作小组总人数为奇数。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 根据学校推免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 组织完成本学院推免工作;
3. 拟定本学院推免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 负责解释本学院推免相关政策;
5. 负责其他与本学院推免相关工作。
二、推荐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按照流程申请推荐资格:
(一)系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国家体质测试合格及以上,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初修无不及格记录;
2. 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前 20%;
3. 在校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0及以上,或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及原则
全院推免生名额以当年学校划拨的指标为准。学院将落实“兼顾专业、择优推荐”的工作原则,从各专业申请人员中产生。
四、综合成绩评定
对符合推荐资格基本条件且申请推免的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选拔获得推荐资格。
(一)综合成绩=学习成绩( A )×95%+综合素质分( B )×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
(二)学习成绩( A )为推免前平均加权成绩,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三)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项目,其分值为各项目得分总和。各项目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取得,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四)综合素质成绩构成:
项目 | 分值 | |
1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最高20分 |
2 | 参加志愿服务 | 最高10分 |
3 | 到国际组织实习 | 最高10分 |
4 | 科研成果 | 最高30分 |
5 | 竞赛获奖 | 最高30分 |
(五)综合素质成绩评分标准:
1. 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在籍期间,完成两年兵役15分,服役期间获得立功表彰20分。
2. 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
分值 | 备注 | |
年均时长 120小时以上 (含120小时) | 10 |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
(含80小时) | 8 | |
年均时长50-80小时 (含50小时) | 6 | |
年均时长20-50小时 (含20小时) | 4 |
3. 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
分值 | 备注 | |
6个月及以上(含6个月) | 10 | 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 |
3个月及以上且不满6个月(含3个月) | 8 | |
1个月及以上且不满3个月(含1个月) | 6 | |
国境外交换交流学习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 4 | 需获得学校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国境外交流不累计或重复计算。 |
4. 科研成果项目(最高30分)。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自入学起至毕业前一年9月1日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授权)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和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单位需为郑州轻工业大学(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
科研成果 | 类别 | 分值 | 备注 |
论文 | A2级及以上期刊 | 30 | 1.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论文检索证明、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等。 2.期刊类别以我校科技处、社科处相关文件为依据。 |
A3级期刊 | 15 | ||
A4级期刊 | 10 | ||
B1/B2级期刊 | 5 | ||
专利 | 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 15 |
5. 竞赛获奖项目(最高30分)。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前三名)参加学业相关的纳入最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且获奖等级为国家级,一等奖最高30分、二等奖最高20分、三等奖最高10分,设特等奖者等同于一等奖,以此类推。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金奖最高30分、银奖最高25分、铜奖最高20分;其他竞赛项目金、银、铜奖与一、二、三等奖分值等同。
等级 名次 | 金奖/一等奖 | 银奖/二等奖 | 铜奖/三等奖 |
第1名 | 30 | 25/20 | 20/10 |
第2名 | 25 | 20/15 | 15/8 |
第3名 | 20 | 15/10 | 10/5 |
(一) 学生申请流程:
1. 认真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确认推免报名条件;
2.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应证明材料,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
3. 查询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等公示信息,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签署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
4. 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5. 完成推免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二) 学院审核流程:
1.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分评定;
2. 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素质分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3. 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4. 专家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5. 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综合素质分内容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
6. 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根据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根据平均成绩排序),拟定推免生资格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7.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教务处按规定公示全校拟推免名单,未经学校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 学院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特殊学术专长者、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四)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1. 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2. 未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者;
3.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4. 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5.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通知录取高校取消学生学籍,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六、管理与监督
(一) 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二) 学院要及时公开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程序,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有重大政策变化的,一般须在推免工作开展前一学期向适用学生公开。学院要及时公示申请推免学生的相关材料、学业成绩,公示向学校报送的拟推免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并处理。
(三) 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申请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要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于未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 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我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五)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依据事实及时处理。学生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及时处理。
七、附则
(一)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二)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三) 如本实施细则与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冲突,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
(四) 本实施细则由建筑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